2015年是深化全省職稱制度改革的關鍵之年,省建設工程類職稱評審工作將繼續堅持以專業能力、崗位業績和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努力創新評價方式,規范運行程序,提升服務效能,有效促進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競相涌現、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為做好2015年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具體實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報程序及評審安排
(一)評委會受理申報職稱材料。申報助理工程師認定人員、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人員,應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定時間和地點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擬于2015年7月20日—8月20日在省委黨校1號公寓受理材料。具體時間、地點請關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二)組織專業技術考試和答辯考核。對企業正常申報人員進行集中考試;對正常申報條件不夠人員(破格參評人員)開展答辯考核試點工作。(考試和答辯具體時間、地點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另行通知)
(三)召開評審會。根據評前公示情況,申請例會、組織評審。
(四)評審結果公示。
(五)審核備案和發放證書。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制證并統一發放證書。
二、受理申報要求
(一)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有關要求
1.申報評審人員的學歷、工作資歷、專業技術資格時間(聘任時間)及業績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屬于學歷、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間同時未達到評審條件規定年限的人員,評委會一律不受理。
2.申報人申報的業績成果應以任現職以來近5年的業績成果為主,有效期為2014年12月31日前。申報本系列高級的業績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報人材料在單位內部公示之日。
3.申報評審人員所學專業與參評專業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報評審專業的學習經歷(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則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按破格人員申報評審。
4.申報評審人員必須提交相應級別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否則評委會一律不受理其申報材料。符合《關于調整職稱外語水平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號)、《關于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吉人字〔2003〕3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職稱評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號)中關于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規定范圍內的人員及省人社廳職稱評審安排意見中明確可以免試的人員在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后,可按規定程序進行申報。其中,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的民營企業是指在我省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類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企業。(具體可參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的《吉林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水平等級要求對照表》和《吉林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級對照表》)
5.專業技術人員在申評上一級職稱時,所提供的著作、論文和科研成果,必須是在取得現崗位級別職稱后重新獲得的,否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申評論文系指在省級以上正式期刊公開發表的與本專業崗位相關的學術技術論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可查詢)。非本專業崗位相關的論文,副刊、增刊、論文集等刊登的論文,以及凡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通報確定的違法刊物、盜用刊號刊物、盜版印刷刊物中刊發的論文均不能作為申評條件。專業技術人員所提供的學術(技術)成果獎項證書,應為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成績受到獎勵的項目證書,非本專業崗位獎勵項目僅作為參考。在省內各級企業和縣及以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將論文著作作硬性條件,其撰寫的反映本人本崗學術技術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實踐中總結的經驗體會、解決實際問題的發明創造及相關業績,視同論文著作對待。
6.申報人員工作成果及業績情況證明材料應為能有效證明申報人在任職期間工作成果及業績的時間、角色和效果的項目技術過程資料。(例如:科研課題成果報告或鑒定意見書、設計文件或圖紙、竣工驗收備案或質量管理檢查驗收記錄、造價文件或招標文件、質量安全監督報告或檢測報告、編制標準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等)
7.對取得國家明確規定的職(執)業資格人員放寬職稱申報準入門檻。省內企事業單位中已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職務的該類人員,可對照聘任資格(職務)等級,按照相應學歷、資歷以及職稱外語、計算機等規定條件要求,申報參評相應級別職稱。具體對應標準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的《吉林省職(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資格對照表(試行)》。
(二)申報材料要求
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的申報材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否則評委會辦事機構一律不予受理。
1.《吉林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1份(附電子文檔光盤或U盤,不返還。紙介材料必須用標準A3紙正反兩面印制、加蓋單位印章);
2.《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25份(附電子文檔光盤或U盤,不返還,紙介材料用標準A3紙印制,加蓋單位印章)。
3.相應級別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免試的提交免試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及網絡查詢信息1份。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網絡查詢信息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繼續教育(培訓)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歷、學位證書無網絡查詢登記的,需提供申報人檔案中畢業證明等相關材料。
5.現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業務報告(闡述本人對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認識、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方面情況的綜合性材料)1份。
7.業務成果、效益材料(包括:平面類業務成果,如文稿圖片、制度規劃等;非平面類業務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圖文說明,要能準確表述業務成果的特點、形態、數量、品質、效用效果等構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類業務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說明,須經同行專家簽字認可、單位審核蓋章)。
8.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9.專業論文發表刊物、專業著作、科研項目鑒定或登記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論文、著作復印件只提供封面、目錄及本人論文或編著篇章,獨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錄,同時提供網絡查詢信息)1份。
10.《申報人員情況匯總表》1份(附電子文檔光盤或U盤,不返還,紙介材料用標準A3紙印制,加蓋單位印章)。
11.評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可登陸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查詢。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須加蓋相應部門公章,申報人本人和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或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承諾簽字。封面右上角評定編號由評委會統一編寫;《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須加蓋相關部門公章;《申報人員情況匯總表》由推薦單位編寫,須加蓋推薦部門公章。3至9項材料均需用標準A4紙復印并單獨裝訂制作成冊,檔案袋內材料嚴格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材料目錄》整理。所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申報人所在單位公章,網絡查詢信息在加蓋公章的同時,還需審核人簽字。
申報人員的業績成果不要列舉任現職以前的任何業績成果。證明材料要簡潔清晰,裝訂成冊的業績證明不要超過30頁。所有材料要統一裝入一個檔案袋中,檔案袋外粘貼《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材料目錄》。
(三)材料報送要求
所有申報人員材料要統一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各級人社部門按照《吉林省2015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程序》逐級上報。推薦申報人員情況經單位集中公示3個工作日以上無異議后,方可報送評委會。上報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申報文件,紀檢監察部門簽字的申報人員匯總表等。
(四)受理審核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單位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認真審核相關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相關信息準確無誤。各受理單位要指導申報人填寫評定表,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報送。凡不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審表》及業績證明材料不按要求裝訂的,無申報單位正式行文的,無紀檢監察部門簽字的,無公示證明材料的,評委會將不予受理。
評委會將集中受理各單位(部門)、地區統一申報材料,不直接受理個人的申報材料。評委會辦事機構將嚴格審核申報單位(部門)、地區的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符合規定申報程序的方予受理。受理材料時要根據申報單位(部門)、地區報送的參評人員一覽表逐一對各申報人《吉林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各項內容與提交的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審核,特別是申報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要做到準確無誤,申報評審資格名稱和從事專業要使用我省職稱管理規定的規范性名稱。對不符合要求的,應注明存在問題,及時退回。對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或更正材料重新申報的,應及時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錯誤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須重新制作新的申報表。
評委會辦事機構對未經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和與評審條件不相符的業績材料將認真甄別,發現問題后,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人社廳,按相關政策處理。
(五)評審費用
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認定不收取費用;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收取評審費200元;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收取評審費300元;破格申報費用在申報級別評審費的基礎上加收100元。
(六)考試和答辯
本次職稱評審工作采取集中考試、答辯考核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對企業中專業技術人員和正常申報條件不夠人員(破格參評人員)進行集中考試和答辯考核?荚嚦煽兒痛疝q情況將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重要依據。
三、違紀違規的處理
今年將按照《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審工作規范(暫行)》(吉人社辦字[2012]117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職稱評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號)的有關要求,對涉及各類違紀違規行為的申報人員予以嚴厲懲處。
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舉報問題屬實無誤的和弄虛作假的材料,一律不予報送評委會;對舉報問題和申報材料真偽一時難以核實的,可如實注明,先行報送評委會評審,在評審期間經調查核實確有問題的,評委會不予評審;已評審通過的,評審結果無效;評審工作結束后,尚未核實的應在評審結果報告單中予以說明。